申请范围:
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效期内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北京晚报或北京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文件: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证号作废,补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补办许可证书面申请及法人签字;
.公告声明原证丢失、原号作废的北京晚报或北京日报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原件):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均丢失的,应当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补办申请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应使用A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号字,英文使用号字;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联系人:杜 兵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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