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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公司注册
关于换发2016年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 文化传媒注册    日期: 2017-08-11    文字大小: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称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规范2016年我市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全市文化经营单位使用2015年版许可证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青文广新市字〔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换发2016年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

  1.2016年1月1日之前,全市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均应当参加2016年度许可证换发审核工作。

  2.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上网服务场所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经营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达不到要求的上网服务场所一律不得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换证的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结束。逾期不参加换证的上网服务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换证提交的材料

  上网服务场所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参照《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

  2.2016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1)。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合格证等。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连锁上网服务场所要提供直营或加盟连锁合同。

  7.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换证的程序

  1.上网服务场所写出换证申请报告,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并携带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

  2.根据业户提供的材料,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组成2人以上审查小组,按照《条例》第二章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查,提出换证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

  3.根据审核情况,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填写换发许可证意见,审核合格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上网服务场所。

  4.上网服务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换证的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做到合法、准确、公正、高效;要切实履行好文化市场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做到"四个百分百",即:上网服务场所换证后依法安全经营承诺率百分百,实地勘查率百分百,上网服务场所整改问题率百分百,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换证率百分百。

  2.全市2016年新换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是2015年版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无有效期,一个许可证编号对应一个二维码,公众扫描对应的二维码可以查询上网服务场所相关信息。

  3.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附件1)中增加项目,但不能删减,并将此表发放给上网服务场所,由上网服务场所填好后报文化行政部门。

  4.各单位在换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发证的上网服务场所名称、地址、法人等信息,以及因故未能按期换证,并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缓期换证的单位、缓期期限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并以书面形式或者金宏网告知当地有关部门,以便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5.各单位要做好上网服务场所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一户一卷"的规范化标准化。

  请各单位按照《青岛市上网服务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对本辖区上网服务场所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16年4月1日前与换发许可证工作总结一起上报市文广新局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qdwgxjscc@163.com。

  联系人:王建周,联系电话:82861701。

  附件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doc

  附件2:青岛市上网服务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样式).doc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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